材料一
南霍渠泉之水出自赵城境内(赵城地处黄土高原东部,气候干旱,自古以农业生产为主)。唐贞元年间有洪洞县令张岁逢大旱,遂遣员为百姓从祝词至窃(偷水)。赵城县、洪洞县碍为屡屡相争词讼,各立渠长一员,拘集各村沟头治(理)水户。霍山脚下有广胜寺前泉水数处,砌成泉池,以十分为率,三七均分,赵城县得水七分,名为北霍泉渠;洪洞县得水三分,名为南霍渠。
——摘编自孙奂仑《洪洞县水利志补》
材料二
随着社会经济的变动和普通法的兴起,中世纪晚期英格兰的水权(通航权和河岸权)冲突加剧,磨坊堰和鱼堰成为阻碍河道通航的主要障碍。河道治理举措主要有两种,一是签发令状经由普通法诉讼,二是权利受损者向国王或议会提交请愿。从实际成效看,河流堵塞问题并没有完全解决,但趋于缓解。
——摘编自沈琦《中世纪晚期英格兰的水权之争、河道治理与议会政治》
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古代中西方水权争端的差异,并对差异作简要评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