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某创办利佳公司,以自己的一套住房作抵押,向甲银行贷款 20 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抵押协议、约定限制和禁止转让抵押不动产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公司盈利先行偿还了10万元,并预测半年内能还清。章某认为房产抵押已无必要,遂自行将该房屋卖给王某并告知了抵押事项。但随后公司效益变差,已无力偿还剩余贷款。本案中( )
- A、甲银行已经获得了抵押权,房屋的所有权应归甲银行
- B、甲银行有权追回卖给王某的房屋并就拍卖所得优先受偿
- C、甲银行作为抵押人不直接占有抵押物——住房
- D、王某已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甲银行无法实现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