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维也纳体系不仅仅是一种体系和格局,而且还是一种初级形态的国际秩序,也是当时欧洲政治家们尝试建立某种国际新秩序的体现,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从指导国际关系的原则来看,确立了“正统”和“补偿”原则;2、从保障这些原则实施的机制来看,建立了“神圣同盟”和“四国同盟”,以及 1818 年 9 月的亚琛会议中法国的加入形成“五国同盟”, 欧洲协调得到加强,定期举行国际会议,商讨有关共同利益问题的磋商机制;3、从力量框架上看,形成了五国共同支配欧洲的国际关系”。
——张丽东、章前明主编《当代国际关系概论》
材料二 20 世纪 50 年代以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对于中国在国际法律体系中的立场和地位
的确立具有基础性的作用。一直以来,国际法长期处于西方主导之下,中国等亚非国家被这一体系边缘化。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改变这一格局的一次尝试,它提出了代表亚非国家观念的国际法
新思维。然而,值得关注的是,它不仅仅是对《联合国宪章》的简单重复,而是选取了一些方面予以强调,表明了中国对国际法的理解。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中国同各国交往的基本出发点和总体思路,成为中国进入国际体系、参与国际法律制度建设的基调。
——摘编自何志鹏、孙露《大国之路的国际法奠基》
材料三 中国将高举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旗帜,恪守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的
外交政策宗旨,坚定不移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发展同各国的友好合作……世界多极化、经
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文化多样化深入发展,全球治理体系和国际秩序变革加速推进,各国相互联系和依存日益加深,国际力量对比更趋平衡,和平发展大势不可逆转。……没有哪个国家能够独自应对人类面临的各种挑战,也没有哪个国家能够退回到自我封闭的孤岛。我们呼吁,各国人民同心协力……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要同舟共济,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
——摘编自中共十九大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