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所有封建地主、豪绅、军阀、官僚以及其他大私有主的土地,无论自己经营或出租,一概无任何代价地实行没收。被没收来的土地,经过苏维埃由贫农与中农实行分配……雇农、苦力、劳动贫民,均不分男女,同样有分配土地的权利。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
材料二
1942年,陕甘宁边区政府委员会召开会议,讨论中共中央西北局提出的《陕甘宁边区土地租佃条例草案》。在讨论的过程中,发生了重大分歧,党外民主人士李鼎铭首先发言,有一些中间人士政府委员赞同他的意见,但与会多数政府委员不同意其意见,纷纷发言,坚持尽力维护佃租农民和借债人的权益。经过民主协商,文件吸收了李鼎铭等人的意见,并顺利颁布实施。
——摘编自李维汉《回忆与研究》等
材料三
新中国建立以后,为解决“解放农村生产力,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的问题,新生的人民政权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运动,这场运动从根本上解决了导致近代中国农村衰落的封建土地制度问题,此后则通过农业合作化促进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改革开放后,在取消农业税、城市反哺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等一系列政策方针的加持下,农村发展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机遇。
——钱宁《从摆脱贫困到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