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自魏晋有户调之制,北朝因之,及唐而有租庸调之名。租者田租,即今之田赋;庸者力役,若不役,出绢而当庸直;调则户税,各随乡土所出,岁输绢绫纯绵,其无蚕桑之处,则输布麻。惟田赋不计亩而计丁或户,与均田制度相辅而行。逮唐之中叶,均田制度坏,籍既失实;富者田多而税不增,贫者田失而税不减,遂致人流亡,国课大减,于是以亩定税,敛(征集)以夏秋。
——摘编自万国鼎《中国田制史》
材料二 两税法实施后的一千多年中,按资产收税,收取货币,成为赋税变化的主流。这也是明代“一条鞭法”等制度的主要内容。土地占有量是核定资产、征收赋税的首要依据,清代康熙帝时,以康熙五十年的人丁数作为征收丁税的固定丁数,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雍正时实行“摊丁入亩”。
——摘编自李剑农《中国古代经济史稿》
请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