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再现
2022年11月8日上午,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辽宁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刘国强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刘国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①刘国强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②受贿是行政违法行为
③死刑是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是附加刑
④应受刑罚处罚性是犯罪的必然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