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实
结论
A
定(民户)为九等,上四等户令充役,下五等户并与免。
宋代九等户制下所有人均需承担徭役。
B
今后客户起移,更不取主人凭由……如是主人非理拦占,许经州县论详。
客户对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较为松弛。
C
租佃土地须“明立要契,举借粮种,及时种莳,俟收成,依契约分,无致争讼。”
租佃关系发展,货币信贷出现。
D
望吴侬之野,茅屋炊烟,无穷之极,皆佃户也。
客户侵占主户田宅为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