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波利比阿说:“如果人们只注意执政官的权力,那罗马国家就完全是君主制政体;如果人们只注意元老院的权力,它又完全是贵族政体;如果只注意民众的权力,它显然又是民主政体。”元老院在共和国的政治体制中居于重要地位,拥有很大的权力和威望,但元老院不能调查叛国罪和处以死刑。涉及元老们自身利益、荣誉和权力的提案,要由公民大会表决。 元老院开会的时候代表平民利益的保民官就坐在门口,如果保民官认为元老院的决定侵害了民众的利益,那么他可以随时加以否决。
——据陈继华《管理思想史》等整理
材料二 在14世纪(尤其是爱德华三世统治时期),议会作为一种正式制度形成了,从此成为王国政府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爱德华三世两次颁布法律规定每年至少应当召开一届议会。 1376年,由于国王已经两年没有召开议会,同时政府的无能和腐败引起广泛不满,下院请愿要求每年召开一届议会以纠正王国存在的弊病。 “百年战争”的爆发使南方重新成为王国的政治中心,此后一段时间,议会一直在威斯敏斯特召开。 从14世纪中期开始,议会一般在星期一开幕。 开幕式一般由大法官致辞。 开幕式之后,上下两院便分开举行会议,讨论各自的议题。 一般来说,在所有请愿都得到答复之后,国王才能解散议会。 国王一般都会莅临议会。
——摘编自刘鹏《十四、十五世纪英国议会的发展》
材料三 1689年5 月 24 日通过的《宽容法案》是革命解决在宗教领域的重大成就。 该法案授予除天主教和一位论派外所有非国教教派信仰自由,妥善解决了此前长期困扰英国的基于宗教因素的社会对抗。 经过 1688—1689年革命解决,辉格党成为新体制最大的支持者,辉格和托利两党开始以“真、正的、重要的而又不是基本的分歧来划分界限”,两党互相间反体制性或互相毁灭的意愿得以根除,才终实现政治制度与政党制度间的彻底协调。
——摘编自丁浩原《近代英国政党政府的形成:1689—1762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