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西欧封建等级制度是以土地关系为纽带,通过层层分封而形成的。主要作用是协调和维护封建主内部的利益,更有效地统治下层人民,其关键是封主与附庸的臣属关系的建立。由于土地是层层分封的,附庸只承认自己直接受封的人为封主,对自己封主的封主则没有臣属关系。所以,在西欧出现了“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的现象。这种情形使封建等级制度复杂而混乱......12世纪后,法国王权呈加强之势。以国王为代表的中央集权势力和新兴的市民阶层在共同利益的驱使下,力图携手打破封建割据局面。
——据韩亚辉《西方文化评析》等材料整理
材料二 美国等很多国家在学习英国法律的基础上制定了本国法律,构成了“英美法系”。1804年,拿破仑签署法令,颁布了《法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继承了罗马法传统,很快推广到欧洲各地,形成了“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有以下共性:法律由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议会制定,行政机构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行使行政权,法院根据法律独立掌握司法权,司法实践中坚持程序公正和无罪推定。
——摘编自吴于廑、齐世荣主编《世界史近代卷》
材料三 新中国诞生不久,由于中国承认越南民主共和国和支持越南人民的抗法斗争,法国当时拒绝承认中国。1954年的日内瓦会议上,法国总理孟戴斯·弗朗斯与周恩来总理举行会谈。这次会晤,不仅对日内瓦会议的成功召开起了重要作用,而且对改善中法关系产生了积极影响,但法国仍然未承认新中国。随着欧洲一体化的发展、多极化趋势的出现,中法双方都期盼改善两国关系。在戴高乐总统的推动下,1964年1月法方代表博马歇应约来到中国使馆与中国大使进行磋商,双方同意于1964年1月27日同时发表建交联合公报。
——摘编自李敏《中法建交始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