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尤里克法典》 (477 年)规定:无论家丁是否为自由人,其主人的控制权不 仅及于家丁本人,而且扩及家丁的家庭成员。《西哥特法典》 (654 年)规定:任何人把武器或其他任何财物赏赐给其所保护的 仆人,这些赏赐应成为仆人的完全财产,但若仆人放弃或另择主人,则仆人的一切财 产均应归还主人;仆人的女儿仍受主人保护并由主人为其婚配同等级的丈夫。
——摘编自崔林林《外国法制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