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汉武帝时期,张骞出使西域,以及西北边陲的军事胜利,中原与西域之间的道路终被贯通,两地之间的贸易往来逐渐频繁。汉政府“自敦煌西质盐泽,往往起亭,而轮台、渠犁皆有田卒数百人,置使者校尉领护,以给使外国者”,从而保护中西商贸往来。
——张松《中国古代的对外贸易立法》
材料二 唐代的帝国版图较之前朝有了很大扩展,与周边国家和民族经济交往日益密切。唐政府对陆上和海上的对外贸易极为重视……唐时期的海外贸易主要来自东、南两个方向,与唐交易频繁的国家和地区有日本、新罗、南海诸岛国、印度、斯里兰卡、大食(阿拉伯)、波斯等。唐政府规定,蕃商不能轻易上岸、随便交易,每至各道,必须奏报,这些都由蕃长负责。市舶使通过蕃长对蕃商的货物逐一检查登记,即然后依据法令抽税或禁止没收违禁的货物……唐王朝允许蕃商在中国内地自由定居、营业,并且在蕃商较多的城市划出一个固定区域——蕃坊,依照其本国法律和习俗进行管理。唐律规定:“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除此之外,唐律还保护蕃商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张松《中国古代的对外贸易立法》
材料三 清政府在允许海外贸易的同时,又制定出许多限制出海贸易的条例。诸如对出海贸易的货物作了具体规定,粮食、兵器、木板、铁器、火药、土硝、硫磺、水酒等都被视为是违禁品;严禁将船只卖与外国人,“如将船卖给外国人,造船人与卖船人皆立斩。”……出洋人员要随时受到严格稽查,禁止民人留居国外,有违者,“解回立斩”;清政府还规定渔船不得海外行商,“渔船出洋,不许装载米酒,进口亦不许装载货物,违者严加治罪。”
——张松《中国古代的对外贸易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