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爱国 植于心 践于行 【爱国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23年10月24日 | 任务 |
条文选摘 第一条 为了加强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传承和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凝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磅礴力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三十七条 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弘扬爱国主义精神,自觉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侮辱国旗、国歌、国微或者其他有损国旗、国歌、国微尊严的行为; (二)歪曲、丑化、褒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 (三)宣扬、美化、否认侵略战争、侵略行为和屠杀惨案; (四)侵占、破坏、污损爱国主义教育设施; (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 (1)此材料中,出现了哪些国家机构?分别行使了什么职权? |
【爱国重“行”】 | (2)结合条文选摘,简述该法的颁布和实施,有哪些积极意义? |
2023年9月13日,一名男子在车厢内发表对中国不满、且侮辱和诋毁中国的言论,激起了车上乘客的愤慨。边上一位“爱国女将”对其施展一招“锁喉绝学”,并声称:“我是中国人,我就是不允许你说中国不行!”该女子被行政拘留3日,该男子被批评教育。 ——摘编自《网易新闻》 | (3)根据海报内容,以“理性爱国”为主题,对新闻中人物的言行做一个微点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