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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文阅读Ⅰ

材料一:

说《红楼梦》是“自叙传”,是否以胡适为始呢?如果就五四以后的立说而言,可以说是的。但其实乾隆时人本就明白,这部小说的实质是写作者自家的,因此鲁迅才说“自传说”之出现实际最早,而肯定确立反在最后。比如书中有二十首诗作,其所引原诗都已发现为富察明义之作,我们考明雪芹与富察氏明义家交往关系密切,彼此相知,非同道听途说之比。又如同时人吴云跋石媪玉的《红楼》剧本,也说《石头记》是“小说之妖也。本事出曹使君家”。如果再往晚一点的时代看,1903年夏曾佑在《小说原理》中指明:“写贫贱易,写富贵难。此因发愤著书者,以贫士为多,非过来人不能道也:观《石头记》自明。”可见夏氏是看出了作者雪芹即是亲历者,亦即此书是自叙的道理。两年以后,1905年,王国维始作《红楼梦评论》,其言有云:纵观评此书者之说,约有二种,一谓述他人之事,一谓作者自写其生平也。这也足以说明,在胡适先生考证《红楼》之前的20年,“自叙传”之说本就存在,并未中断或绝迹。

嘉庆十七年(1812)已有刊本的二知道人所著《红楼梦说梦》早已揭出:“盲左、班、马之书,真事传神也;雪芹之书,虚事传神也。然其意中,自有实事;罪花业果,欲言难言,不得已而托诸空中楼阁耳。”这话已够明白。道光元年(1821)已有刊本的诸联所著《红楼评梦》也说:“凡值宝、黛相逢之际,其万种柔肠,千端苦绪,一一剖心呕血以出之,细等镂尘,明如通犀。若云空中楼阁,吾不信也;即云为人记事,吾亦不信也!”这是何等的真情实话,何等具有说服力的逻辑语言!至于咸同年代撰刊的书,可举江顺怡《读红楼梦杂记》的一则。其言曰:“或谓《红楼梦》为明珠相国作,‘宝玉’对‘明珠’而言——即(纳兰)容若也。窃案《饮水》一集,其才十倍宝玉,苟以宝玉代明珠,是以子代父矣!况《饮水词》中,欢语少而愁语多,与宝玉性情不类。盖《红楼梦》所纪之事,皆作者自道其生平,非有所指。数十年之阅历,悔过不暇,自怨自艾,自忏自悔,而暇及人乎哉?”他驳“纳兰说”的理由,都切中其病害,难以比附之理最明。

到鲁迅作《中国小说史略》,于其中郑重指出的则是:“盖叙述皆存本真,闻见悉所亲历。正因写实,转成新鲜……然胡适既考得作者生平,而此说(按:指蔡元培说)遂不立……然谓《红楼梦》乃作者自叙,与本书开篇契合者,其说之出实最先,而确定反最后……知曹雪芹实生于荣华,终于苓落,半生经历,绝似石头……”以蔡元培先生为代表的“索隐派”,源于本土传统,极力反对“写己”之论,此是民初年代之事,至今后继有人,以“虚构”“概括”为理由而批判“自传说”的风潮,则是20世纪50年代以来的事。鲁迅的看法是,从整体宏观看,小说分明是雪芹自叙——因为他的半生,即与“石头”绝似。说得这样明白确切,岂不足见《红楼梦》更可能是“自叙”而不是“他叙”?

(摘编自周汝昌《红楼十二层》)

材料二:

整个说来,《红楼梦》是长于写实的。“石头”在全书第一章中答复空空道人说:“其间离合悲欢,兴衰际遇,俱是按迹寻踪,不敢稍加穿凿,致失其真。”在写实的同时,穿插环绕装点一些神话的、魔幻的、匪夷所思的故事,使写实的作品增添了一些幻化出的生动、神秘、奇异,使写实的作品也生出想象的翅膀,生出浪漫的彩色,这就比一味写实、除了实还是实的作品更文学了。

一般地说,写实的作品易于厚重,梦幻的作品易于轻灵,或反过来说,写实的小说易失之于拙,梦幻的小说易失之于巧。能不能把二者结合一下呢?厚重中显出轻灵,执著中显出超脱,命运的铁的法则中显出恍恍忽忽的朦胧。这是真小说家的境界,这是人生真味的体验。

荒诞、幻化也是人的精神主体的一种要求,当科学性、必然性、可知性不能完全满足人的主体要求的时候,荒诞性与梦幻性就应运而生了。荒诞、幻化也是一种美,是一种突破了现实的硬壳、摆脱了大地的芜杂的美,就像梦的美,痴的美……

小说本就是间隔疏离现实人生的一种手段,荒诞、幻化更增强了这种间离效果。《红楼梦》一开篇,作者就强调“将真事隐去”,“假语村言”,“经历过一番梦幻”,“说来虽近荒唐,细说颇有趣味”,一方面强调不失其真,未敢失其真,一方面又强调不可当真。这就给创作主体留下了进可以攻、退可以守的极大灵活性,留下了极大的艺术创造力纵横弛骋的余地,留下了自己的创作自由,也为读者留下了阅读与欣赏即进行二度创作的自由。

完全地写实,让写作本身也变成了一种介入,乃至变成了一种舆论,一种“大众传播”,一种“站队”,这就往往会涉嫌不敬,涉嫌溢美,涉嫌揭隐私,涉嫌造舆论,涉嫌提倡异端与犯上作乱……曹雪芹有几个脑袋敢去以身试文字狱!小说毕竟只是小说,至少首先是小说,虽然不如起诉书或辩护词那样具有明确的针对性,却因失去了这种针对性而获得了更普遍更长远的意义。

(摘编自王蒙《红楼启示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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