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为我们的出行提供便利,但使用不当也容易引发火灾事故,带来重大安全隐患。某小区车主王某正在充电的电动车电池故障引发车棚起火,导致车主刘某的电动车被烧毁。对于责任的承担,他们如是说:
刘某 | 王某 | 物业公司 |
我的电动车被烧毁是王某的电动车起火导致的,且物业公司在车棚处配备的消防设施故障,导致火情未能有效控制。因此,王某及物业公司应该赔偿我的损失。 | 车棚的消防安全是由物业公司负责的,车棚内起火造成的所有损失应当由物业公司来赔偿,不应该由我来赔。 | 起火的直接原因并不是我们物业公司造成的,事发时我们也在及时处理,降低了损失,所以本公司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
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