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10月,法国国民议会通过了社会安全法,该法规定社会救济是国家对公民应尽的义务。随着经济的发展,法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得到了不断地补充和完善,使法国98%的人口成为社会保障制度的受惠者。在法国,凡加入社会保险总体系的法国公民以及投保人家庭中的配偶和子女均可享受医疗保险。法国对家庭补助领取人作了明确规定,以便分别给以相关的家庭补助,这一项补助占用了法国政府和保险机构不少的资金。从80年代开始法国实行60岁退休的规定,退休人员在退休前工作满37年6个月者,退休金相当于本人最高10年工资平均数的一半。由于法国已进入人口老年化国家的行列,领取退休金的老人越来越多。此外,法国的失业保险制度规定,对连续工作超过半年的失业者及待业青年、长期失业者、带子女独立生活的妇女分别实行不同的失业保险法。
——摘编自孙健《为什么偏偏是法国》
依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简要评述二战后法国的社会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