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1880—1882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为适应帝国主义政治和经济竞争的需要,制定了《费里法案》和《戈贝莱法案》,宣布解散从事传教和教育等活动的教会组织,关闭教会学校,废除教会掌握国民教育的权力。同时对6—13岁的儿童实行义务教育,违者将受到处罚。法令禁止在课堂进行教义教育,另外增设道德与公民教育的课程,真正做到培养法国青年勇于奋斗,热爱真理,服从命令,富于开拓的精神和创造意识的品质。开展女子世俗教育,规定女子有权享受国家中等教育,建立女子世俗学校。在初等和中等学校增加了职业教育,使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志趣、特长选学实用性强的专业课程,接受职业训练或进入专门职业学校。教育的发展,使劳动力素质大为提升,为国家振兴起到了重要作用。
——摘编自余启应《一百年来的法国教育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