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家黄女士在某网络购物平台购入18件衣服,收货后,黄女士根据7天无理由退货规则发起了退货请求,平台客服同意了黄女士退货申请。但是,卖家李先生却在黄女士微信朋友圈中发现了端倪:黄女士所退衣服中有9件在游玩时穿过,并且拍了照片。
法律链接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