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各行省的重大民政事务,必须呈报中书省;军政要务则需呈报枢密院。没有中书省、枢密院转发的诏旨,行省官员既不能更改赋税,也不得调动军队。行省官员一定时期内还要去觐见皇帝,尽述职之责。为保证行省官尽职,除由监察机构进行监督外,元廷还采取了省官互迁和奉旨宣抚的方法。
——摘编自白钢主编《中国政治制度史》(下)
材料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