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频频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在国务院食安委的统一协调部署下,全国握成了一个巨大的拳头,狠狠打击不法食品生产商和销售商,食品安全的被动形势开始转好。北京、上海、浙江、广东等地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推行食品安全整治区(县)长负责制,实现各环节紧密衔接;吉林开通24小时投诉举报热线,聘请1300名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深入社区摸排食品安全隐患线索;四川统一发布各食品监管部门、公安和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电话;湖南长沙成立了全国首支食品安全公安执法队伍,并对市民举报给予奖励……各地、各部门的密集行动,形成了天罗地网,广大民众无不拍手称快。更值得关注的是,我国的法律对食品业乱象也做出了郑重的回应:已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的处罚起刑点从“拘役”提高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单独列明食品安全监督渎职犯罪,并规定了比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更重的法定刑,将最高法定刑从7年有期徒刑提高到10年。这意味着我国施以重典,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不仅仅是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