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字”是“名”的解释和补充,是与“名”相表里的,所以又称“表字”,屈原《离骚》里自述:“名余回正则兮,字余曰灵均。” “正则”就是“平”, “灵均”就是“原”,他名“平”字“原”,“名”和“字”有意义上的联系。古人“名”和“字”的关系有意义相同的,如唐代书法家楮遂良字登善、宋代文学家曾巩字子固,他们名、字中的“良”与“善”、“巩”与“固”也都是同义。 “名”和“字”有意义相辅的,如唐代诗人白居易字乐天,因“乐天”故能“居易”, 宋代作家晁补之字无咎(“咎”是过错),因能“补”过才能“无咎”。“名”和“字”有意义相反的,如宋代理学家朱熹字元晦、清代作家管同宇异之,他们“名”“字”中的“熹”与“晦”、“同”与“异”都是反义。
古人幼时命名,成年时取字。《礼记·檀弓上》说:“幼名、冠字。”《疏》云:“始生三月而始加名,故云幼名,年二十有为父之道,朋友等类不可复呼其名,故冠而加字。《仪礼·士冠礼》:“冠而字之,敬其名也。君父之前称名,他人则称字也。”由此可见,名是幼时起的,供长辈呼唤。男子到了二十岁成人,要举行冠礼,这标志着本人要出仕,进入社会。女子长大后也要离开母家而许嫁,未许嫁的叫“未字”,亦可叫“待宇”。十五岁许嫁时,举行算礼,也要取字,供朋友呼唤。
在古代,名、字的称呼是十分讲究的。人际交往中,名一般用作谦称、卑称,或上对下、长对少的称呼。平辈之间,只有在很熟悉的情况下才相互称名,在多数情况下是相互称字,尤其是君主或自己父母长辈的名,更是连提都不能提,否则就是“大不敬”或“大逆不道”。
材料二
“号”又叫别号、表号。名一般由父母或尊长取定,号、表号一般是由自己取定。一般礼俗,名字自幼取,或先有乳名,入学有学名,年幼无号,成年后,方起别号。名多较严正,字和别号则有飘逸的风致,往往能抒发某种情感,寄寓着性格、志向、品操,以显示某种志趣,有的也是为了附庸风雅而起号。
起号之风,大概在春秋战国时就有了。像“老聃”“鬼谷子”等,可视为我国最早的别号。东晋时陶渊明自号“五柳先生”。南北朝时代有更多的人给自己起了号,唐宋时形成普遍风气,元明清达到鼎盛,不但人人有号,而且一个人可以起许多号,如李白号“青莲居士”,杜甫号“少陵野老”,白居易号“香山居士”,李商隐号“玉溪生”,贺知章晚年自号“四明狂客”,欧阳修号“醉翁”、晚年又号“六一居士”,王安石晚年号“半山”,苏轼号“东坡居士”,陆游号“放翁”,文天祥号“文山”,辛弃疾号“稼轩”,李清照号“易安居士”,范成大号“石湖居士”,杨万里号“诚斋”,罗贯中号“湖海散人”,蒲松龄别号“柳泉居士”(世称“聊斋先生”),袁枚号“随园老人”,刘鹗号“洪都百炼生”。
(选自李树新《汉语称谓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