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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是语言形式美的集中表现。在律诗和词曲中,对仗就是整齐的美,平仄就是抑扬的美,韵脚就是回环的美。这样来说,古体诗和现代的新诗都不美了吗?那又不能这样说。诗之所以美,主要决定于意境的美,即内容的美。而且题材对诗的形式也有影响:某种题材需要在形式上多加雕琢和装饰,另一种题材则需要在形式上比较自由。大致来说,抒情诗属于前者,史诗属于后者。讲究语言形式美,会不会妨碍诗的意境呢?这要看作者对语言形式美的态度如何和语言修养水平如何而定。我们首先要把技巧(艺术手段)和格律区别开来。技巧只是争取的,不是必须做到的。因此,在技巧方面完全不会产生妨碍诗的意境的问题。至于格律则是规定要遵守的,这才产生妨碍诗的意境的问题。诗的语言形式美始终应该服从于诗的意境。世界上的确有一些诗具备了很好的内容,然而形式上尚有缺欠的;但是我们不能反过来说有一种诗虽然内容不好,然而具备了很美的形式。在意境和格律发生矛盾的时候,诗人应该突破格律来成全意境;至于意境和技巧发生矛盾的时候,就更应该让前者自由翱翔,绝不受后者的拖累。按照这个原则办事,是不是诗人必须经常突破格律和摆脱技巧呢?不是的。凡是成就比较大的诗人都能从一致性中创造多样性,从纪律中取得自由。他们自己往往是语言巨匠,有极其丰富的词汇供他们驱使,有极其多样的语法手段供他们运用。当意境和格律发生矛盾的时候,他们不是牺牲意境来迁就格律,也不是牺牲格律来迁就意境,而是用等价的另一句话来做到一举两得;或者虽非等价,但是它和主题不相矛盾,在意境上也能算是异曲同工。

诗人们这样做法,常常有一种意外的收获,那就是创造了诗的语言。所谓诗的语言,可以从两方面看:从内容上看,有些散文的语句充满了诗意,可以说是诗的语言;从形式上看,有些诗句就只能是诗句,如果放到散文中去,不但不调和,而且不成为句子。这里讲的诗的语言,是指后者说的。叶圣陶先生给我的另一封信里说:“诗之句型,大别为二。一为平常的句型,与散文及口头语言大致不异。一为特殊句型,散文决不能如是写,口头亦绝无此说法,可谓纯出于人工。我以为凡特殊句型,必对仗而后成立,如‘名岂文章著,官应老病休’是也。若云‘名岂文章著,老衰官合休’,则上一语为不易理解,作者决不肯如是写……律诗中间两联,属于平常句型者固不少。而欲以诗意构成纯出人工之语言,自非使之对仗,纳入中间两联不可。此所以特殊句型将为对句也。易言之,因有对仗之法,乃令作者各逞其能,创为各种特殊句型,句型虽特殊,而作者克达其意,读者能会其旨。推而言之,骈文之所以能成立,亦复如是。至于词,则以其有固定格律,亦容许创为特殊句型……我久怀此意,未尝语人,今兄台从畅论诗词格律,用敢书告,请观有道者处否。”这是非常精辟的见解。叶先生所谓特殊句型也就是我所谓诗的语言的一种。本来,古人在散文中就用对偶的手段来使语言既精炼而又免于费解,有的骈体文很有诗意,作者在文中利用对仗来制造诗的语言。在律诗中,像叶先生所举的“名岂文章著,官应老病休”的例子还有许多。诗词有了固定的格律,可以容许特殊句型,试以毛主席的诗词为例“一唱雄鸡天下白”,“六亿神州尽舜尧”等句,就都是诗的语言。

不善于押韵的人,往往为韵所困,有时不免凑韵(趁韵)。善于押韵的人正相反,他能出奇制胜,不但用韵用得很自然,而且因利乘便,就借这个韵脚来显示立意的清新。韵脚不是一种障碍,而是一种帮助。对于语言修养很高的诗人来说,这种说法是完全合理的。散文的词句最忌生造。在诗中,生造词句当然也不好,但是诗人可以创造一些,要做到新而不生。诗句要求精炼,要求形象,词与词的搭配不一定要跟散文一样,例如李商隐的另一首《无题》:“春心莫共花争发,一寸相思一寸灰。”“一寸”和“相思”“一寸”和“灰”,在散文中都搭配不上,但是他在诗中用上了,读者只觉得这句话很精炼、很形象,而并不觉得有任何不自然的地方。

诗的语言是美的语言,诗人们不断地创造诗的语言,不断地丰富祖国语言的词汇。诗的语言虽不能原封不动地搬到散文里,但是诗中的整齐的美、抑扬的美、回环的美,往往为散文所吸收,所借鉴。因为除了音乐性的美之外,语言形式差不多没有什么其他能引起人们美感的东西了。

(摘编自王力《语言的形式美》,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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