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明朝吸收元代教训并结合宋朝地方治理经验,在地方实行军政、民政双轨体制,内地建立以布政使司为代表的民政体系;边疆、战略要地设立以卫所、都司为代表的的军政体系,确保了边疆稳定;同时在西南部分地区实行“改土归流”,册封西藏宗教领袖。明中叶后,鉴于南北形势变化,中央政府委派高级文官以“兵部尚书”等名义充任地方总督,主管一省或多省军政;以“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的身份担任一省巡抚,主管民政。通过这些措施,明朝巩固了对西南地区的控制,基本肃清东南沿海倭寇;东北的蒙古、女真也一度被限制在山海关以外。万历年间还成功抵御了日本对朝鲜的侵略,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进一步发展。
——据顾诚《隐匿的疆土:卫所制度与明帝国》等
上述材料是学者对明朝制度“因势而变”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的论述。据此,结合所学知识,选择中国古代某一时期的至少两个具体制度,提出观点并加以论述。(要求:史实准确、逻辑严密、史论结合、表述成文;明朝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