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道德物化”是指把抽象的道德理念通过恰当的技术设计,使之在人工物的结构和功能中得以体现,从而对人的行为产生道德意义上的引导和规范作用。传统的道德教化途径是从人的角度着手,使道德规范内化于人心;而“道德物化”则是从外在环境着手,把道德规范外化到人工物的构造之中。
其实,“道德物化”思想的萌芽在历史上很早就出现了,并且在后来以不同的形态在一些学者的思想中不断出现,比如中国古代的“藏礼于器”思想和后现代思想家福柯的“微观权力”思想中都包含有“道德物化”的成分,只不过尚没有形成一个明确的、系统化的表述,也没有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
关于“物化”一词本身,也需要做一点讨论。提到“物化”,人们往往会习惯性地想到卢卡奇的“物化”概念,从而直觉地产生一种抵触心理。卢卡奇的“物化”概念指的是,现代社会中人被外物所奴役,人与人的关系变成物与物的关系。这种“物化”是需要被克服和超越的。但是,道德的“物化”强调将抽象的道德理念在具体的人工物构造中得以体现,从而对人的行为产生积极的引导,此处的“物化”具有正面的意义。
(摘编自张卫、王前《道德可以被物化吗?——维贝克“道德物化”思想评介》)
材料二:
近年来,道德物化思想颇具影响,它最早是由汉森·阿克特豪斯提出,而后主要由他的学生维贝克继承与发展。
尽管维贝克受到过诸多思想的启发,但他直接继承的是唐·伊德的后现象学思路。伊德认为人的当代处境,表现在人总是受到技术调节,扼要地讲,就是技术无时无刻不在调节我们的微观知觉。以视觉为例,在使用天文望远镜观测天体时,人的视野发生了很大改变。有些图像信号被边缘化,隐没在背景下,群星看不到了;而有些信号则被放大,呈现在焦点中,人们看到了月亮上的环形山。可见,望远镜的放大—缩小结构对视觉知觉进行了整理,在此过程中,技术对视觉进行了建构。
所以,后现象学指出人的知觉经验是人和技术共构的,技术不是中立的,它在积极地构造经验。既然人的认识经验总是受到技术的调节,那么道德经验也不例外。维贝克将描述性的技术现象学进行了规范性转向,系统地提出了道德物化理论,旨在澄清技术如何调节人的道德经验。
道德物化包含理论和实践两部分。在最核心的理论部分,道德物化本质上仍是一个纯粹描述性的理论。现象学和后现象学都是一种纯粹描述性的思路,只不过其描述性的对象不尽相同。现象学哲学家胡塞尔的描述对象是意识指向某个对象,而伊德的描述对象是技术如何调节人的知觉经验,到了维贝克这里描述对象又被转化成了技术如何调节道德这一特殊的知觉经验。
但道德物化常被认为是对后现象学做了规范性转向,使得其关注了道德问题。这主要指的不是道德物化的理论部分,而是这一思路的实践性部分。维贝克在描述技术如何调节人的道德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事关“应当”的问题,即我们应当考虑将一些普遍接受的公共善在技术的设计阶段就嵌入到其工程蓝图之中,透过技术的布置和使用来劝导人按照道德的期许去行动。这一规范性的转向主要面向的对象是技术设计的工程人员。道德物化理论指出技术人员应该具备一些道德义务;首先,他们应当将技术不再简单理解成价值中立的工具,而应认识到技术可以调节道德经验,因此应对技术保持价值敏感性。其次,他们应当认识到自己不仅要实现技术的实用性功能,同时也应当主动地将有益于良善生活的重要价值共识嵌入技术中。当然,技术中所内嵌的价值不应该侵害基本自由。这些基本自由所保障的价值通常是基本人权,技术如果使得这些价值更容易受到侵害则应当被立即禁止。维贝克本人曾常年在荷兰著名理工大学特温特大学任教,他在该校指导设计实验室,给很多工程专业的学生上伦理学课。这一现实情境和他提出道德物化学说是紧密相关的。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维贝克道德物化理论的描述性部分继承了后现象学的一个重要存在论成果,即人与技术共构的关系本体论思想。道德物化的规范性部分可被视为该成果的应用轮理成就。在伊德看来,在知觉的生成层面,人和物是互相建构的,即不是人也不是物完全主导了知觉经验形成。维贝克直接继承了关系本体论,指出在道德经验方面人和物也是互相建构的,克服了人本主义伦理学把人当成唯一的道德主体,把物当成中立工具的伦理思路。道德物化理论鲜明地指出,分析一个道德行为,不能简单仅把人当作唯一主体,而应把人和物放在平等的位置上,去澄清这两者是如何建构一个特定的伦理行动的。只有澄清道德物化的描述性和规范性部分的关系和内涵,我们才能深刻理解什么是真正的道德物化哲学。
(摘编自王小伟《道德物化哲学的当代科技伦理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