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氏有一鸠① , 能为人言,甚慧,养之数年矣。见僮婢有私持物及摘花者,必告其主人。
晋人贾②于吴者,见之,愿以十金③易焉。鸠觉其意,告主人曰:“我居此久,不忍去。公必欲市我他所,我且不食。”主人绐④之曰:“我友有欲观汝者,即携汝归耳。”至贾家,则舍之去。鸠竟不食,哀号告归。贾人怜其志,且恐鸠死而金无取偿也。遂捐金十之二,而以鸠还李氏,鸠乃食。
【注释】①鸠:鸟类,斑鸠。②贾(gǔ):做买卖,经商。③十金:十两银子。④绐(dài):欺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