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5月颁发《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认为当前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关键,就是改变政府对高等学校统得过多的管理体制,在国家统一的教育方针和计划的指导下,扩大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加强高等学校同生产、科研和社会其他各方面的联系。”1986年3月,国务院发布《高等教育管理职责暂行规定》,决定扩大高等学校在招生、毕业分配、干部任免、外事、教职工聘任、教师任职资格评定、教学科研工作等方面的管理权限,高效党委集中力量抓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1988年4月,国家教委下发《关于高等学校逐步实行校长负责制意见》,要求建立校务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至1989年初,全国已有100多所高等学校实行了校长负责制,涌现出一批具有全国影响的先进典型如武汉大学的教育教学改革,华中工学院的师资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上海交通大学的管理体制改革,深圳大学的办学体制改革等。
——摘编自杨东平《重温和借鉴:80年代的高等教育改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