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态伦理方面,儒家不仅提出了“取予有度”的责任律令,还提出了“用之有节”的行为规范,从而确立了节用的道德责任。儒家并没有系统创建过节用责任伦理学说,但是从两方面阐发了相关理念。
一方面是为政之道的节用责任伦理。谈到治国方针时,孔子指出:“道千乘之国,敬事而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朱熹在《论语集注》把这段话理解为敬事、信任、节用、爱人和使民以时“五者”,但他同时又引证《周易》经文“节以制度,不伤财,不害民”,加以解释说:“盖侈用则伤财,伤财必至于害民,故爱民必先于节用。”显然依照《周易》的论说,孔子的话讲的理应是三层意思,而不是朱熹所说的“五者”。孔子的思想所要表达的正是因民信而敬事、因爱人而节用,前后构成因果关系。虽然孔子这里讲述的是治理诸侯国的行为原则,而不是直接针对天人关系的生态伦理,但是,犹如朱熹所言,侈用必伤财,而伤财必浪费自然资源;而且,奢侈消费必定害民,必定与民争利,与民争利又必定驱使民众获取自然资源。
无独有偶,孟子同样立足于民本与王道,一再倡导节制的责任要求。他说:“贤君必恭俭礼下,取于民有制。”尽管孟子旨在提倡以民为本的执政理念,却暗含着生态伦理的指向。这是因为,做到恭俭和有制,不但自己可以节省财物,减少向自然的索取,不致奢侈贪婪,而且不会向百姓横征暴敛,从而缓解民众的生存欲求与自然界资源之间的紧张。在论述富国之道时,荀子围绕人与物的生态问题做了更为明确、较为系统的阐发。基于“欲恶同物,欲多而物寡,寡则必争矣”的现实,荀子认为要保持自然资源和人类社会的协调发展,就必须节用裕民,开源节流。
另一方面是为人之道的节用责任伦理。荀子的节俭观点更为鲜明,也更为直接,在如何对待天人关系、力命关系问题上,他凸显了人的主体能动作用和责任担当意识,他说:“强本而节用,则天不能贫。”荀子是想告诉我们,人类即便在一定程度上要“靠天吃饭”,如果夯实农业这一根本,注意精耕细作,同时又力行节约、适度消费,就是有时无情的自然之天也不能使人陷入贫困境地。由此可见,强化生态责任观念,克制个人的不当欲望,追求一种俭朴生活方式,是实现天人和谐的伦理根基。
古代,思想家也好,普通民众也好,强调节俭、节用、节约主观动机上更多的可能是因为资源的短缺、生活的贫困而做出的无奈、被动的选择,也许还包含着维持社会生态平衡的责任考量。但是,应当肯定,他们所持守的节用责任伦理客观上有助于培养当今为人们提倡的绿色消费观念、绿色消费习惯和绿色消费生活,有助于促进人与自然之间保持必要的生态张力。
(摘自涂可国《用之有节》,有删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