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作为环境与自然作为其自身是完全不一样的。自然作为其自身以自身为本位,与人无关。而自然作为环境,它就失去了自己的本体性,成为人的价值物。一方面,它是人的对象,相对于实在的人,它外在于人。但另一方面,当它参与人的价值创造时,就不是人的对象,而是人的一部分,或者说是人的另一体,在这个意义上,环境与人不可分。自然当其作为人的价值物时,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作为资源,二是作为环境。资源主要分为生产资源和生活资源。人要生存和发展,必须要向自然获取生产资源和生活资源,但是必须有个限度,超出限度就可能造成整个生态平衡的严重破坏或某些资源的枯竭。一般来说,环境比资源外延要大,但更重要的是,资源是人掠夺的对象,而环境是人的家园。从自然界掠夺资源,不管手段如何,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对立的;而将自然界看成环境,不管这里的自然条件如何,人总是力求实现与自然的和谐。
对于当今人类来说,重要的是要将自然看成我们的家。家,不只是物质性的概念,还是精神性的概念。环境美的根本性质是家园感,家园感主要表现为环境对人的亲和性、生活性和人对环境的依恋感、归属感。家的首要功能是居住,居住可以分为三个层级:宜居、利居、乐居。当前各地都在创建人类的宜居环境,提出建设花园城市,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等诸多主张,但“宜居”在城市功能的各层次中,只是基础,重在环境保护。而“利居”仍然没有摆脱将环境当作资源的观念。环境一旦成为利用的对象,它与人的关系就存在某种对立。只有“乐居”,人与环境的关系才不是对立的,而是和谐的,而且这种和谐具有亲缘性、情感性、文化性。亲缘性,说明环境与人共生的关系。情感性,说明环境与人的内在心理的关系。文化性,说明乐居具有丰富而又深刻的文化意味,浓缩提炼了人类文明的精华,真正体现了家园感。
家园感的实现离不开对环境进行建设。环境建设有两种指导理念:一是功利的原则,二是审美的原则。两个原则必须是统一的,且应以审美原则为主导,也就是说可以将工程建设转为景观建设,让工程既有利于人们的生产与生活,又有利于人类的审美。此外,家园感的实现也离不开环境保护。环境保护一是需要科学技术,二是需要理念。在诸多关于环境保护的理念中,“审美的环境保护”理念有积极意义。这里“美”的构成是丰富的,既有来自生态方面自然方面的美,也有文明方面的人工的美。这样,“审美的环境保护”不仅包含了以生态平衡为最高原则的科学的“真”的保护,而且高于“真”的保护。比如,城市中的湖水被污染了,按“真”的保护,主要在治理污染,在一定程度上恢复它的生态平衡;而按审美的保护原则,不仅要治理污染,还要进一步做一些美化,如湖岸栽花、湖中养鱼建亭等。
环境作为人的家园,既是空间的,也是历史的。我们应该适度开发自然资源,高度重视保护自然资源,并努力建造乐居的环境。(摘编自陈望衡《环境美学的当代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