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选自孟子《鱼,我所欲也》)
【乙】公孙仪①相鲁而嗜鱼,一国尽争买鱼而献之。公孙仪不受。其弟子谏曰:“夫子嗜鱼而不受者,何也?”对曰: “夫唯嗜鱼,故不受也。夫即②受鱼,必有下人④之色:有下人之色,将枉于法;枉于法,则免于相,虽嗜鱼,彼必不能常给我鱼,我又不能自给鱼;即无受鱼而不免于相,虽嗜鱼,我能长自给鱼。”此明夫恃人不如自恃也。
(选自《韩非子·外储说右下》)
注释:①公孙仪:春秋时鲁穆公的相。②即:假如。③下人:迁就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