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第一条 凡未经议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
第二条 近来以国王权威擅自废除法律或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
材料二:“第一条,……立法权均属于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合众国国会。第二条,……行政权属于美利坚合众国总统。第三条,……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
材料三:第一条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第六条法律是公共意志的表现,在法律面前,所有的公民都是平等的。第十七条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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