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出版了我的《牛棚杂忆》,我的主要论点是:不管是打、砸、抢者,还是被打、砸、抢者,我们基本上都是受害者。【甲】前者是糊涂油蒙了心,做出了伤天害理的恶事;后者是在劫难逃,受了皮肉之苦,以致丢掉了性命。我自己属于后者,是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是自己跳出来的,结果一下子就跳进了牛棚,险些把小命丢掉。【乙】然而我却一直到1976年“四人帮”垮台,还在拥护“文革”——这不也是糊涂油蒙了心吗?【丙】一个人,一个团体或组织,甚至一个国家或民族,犯点错误,是不可避免的。关键是犯了以后怎样对待?对待之方,不出两途:一是掩盖,一是坦率承认。前者文过饰非,讳疾忌医, 结果是往往自食其果,到了以后某一个时候,旧病复发。轻则病魔缠身,不能自脱;重则呜呼哀哉,抱恨终身。我个人认为,聪明人,还有点良心的人或组织或国家民族应采取后者的态度。中国古人说:“君子之过也,如日月之蚀,人皆见之。”蚀过之后,天日重明,决无损于日月之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