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新中国成立之初,并没有对公民自由迁徙权利进行限制,也没有严格的户籍制度,中国人口曾经有过短暂的自由流动。为了在资源有限的条件下实施重工业优先发展的战略,开始采取严控人口流动的制度措施,并运用计划经济手段对粮食等农产品进行管控,在当时可能是一项不得以而实施的政策。1955年6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建立经常户口登记制度的指示》,开始统一全国城乡的户口登记工作。1955年11月,国务院颁发《关于城乡划分标准的规定》,确定“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作为人口统计的标准。1958年1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户口登记条例》)。这一条例以具有法律文件性质的形式将城乡有别的户口登记制度固定下来,它标志着中国户籍制度的正式确立,成为中国城乡二元体制和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重要制度基石。
——摘编自熊光清《中国户籍制度改革与城乡一体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