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建国以来农村政策调整概况表(节选)
实行时间 | 农村政策 | 主要内容 | 重要影响 |
1950-1952年 | 进行土地改革 | ① | 农业生产迅速恢复和发展 |
1953-1956年 | 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 引导农民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 |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
1978年以来 | ② | 包产到户,自负盈亏 | 农民生产积极性大大提高 |
材料二:1861年,俄国沙皇亚历山大二世签署关于废除农奴制度的法令。法令规定,农奴具有人身自由,包括有权离开土地,有权拥有财产,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立约等活动;地主不能买卖或交换农奴,不能禁止农奴结婚,也不能干涉农奴的家庭生活;农奴在获得“解放”时,可以得到一块份地,但必须出钱赎买。授与农奴的份地,在法律上仍是地主的财产,农奴只有“永久使用”权。
材料三:美国政府与农民签订合同,国家给农民适当的补贴,让农民缩减耕地和屠宰牲畜。在《农业调整法》(1933年5月通过)生效的头一年,屠宰了二千三百万头牛,六百四十万头猪,减少了三百万公顷小麦播种面积和四百万公顷棉花播种面积。法案实施后,农产品价格回升到1909-1914年农业繁荣时期的水平。
——摘编自李纯武《简明世界通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