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第7条:雇员应拥有为了集体谈判或其他互助或保护的目的而自我组织起来的权利,拥有通过他们自己选择的代表进行集体谈判的权利。
第8条:符合下列条款之一的,将被视为雇主对劳工的不正当行为:
①干预、遏制或威胁雇员履行第七条保证的权利;……
②在雇佣或就业期或在就业的条件或情况方面实行歧视,以鼓励或阻碍任何劳工组织的会员;
③因雇员根据本法提出控告或凭证而解雇或进行歧视;
——1935年美国《全国劳工关系法》
材料二:被誉为“经济奇迹之父”的联邦德国总理路德维希·艾哈德(1963年-1966年)曾援引了西德经济学家所作的足球比赛的比喻:在市场经济中,私人企业家就像足球比赛中的运动员,遵循市场规律下,利用资本追逐剩余价值的最大化,进行资本增值;而政府只有扮演好制定经济政策、维持经济秩序和进行市场监管的裁判员角色,保证每个企业能在好的环境下和公平中发展,市场经济运行才会更有序,而不是上场比赛,政府的这种辅助作用恰恰是自由竞争机制所不具备的。
——摘自葛上卿的《解读艾哈德“社会市场经济”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