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明利用如图所示的装置进行实验探究,证明:“在物距
u=2
f时,凸透镜所成像的高度与物体的高度相等”。实验步骤如下:
①将光具座放在水平桌面上,将‘I’字样光源、焦距为10cm的凸透镜、光屏安装在光具座上,并调整它们的中心等高共线,将凸透镜固定在50cm的刻度线处。
②用刻度尺测出‘I’字样的高度为H, 将‘I’字移到30cm的刻度线处,使‘I字’发光,调节光屏的位置,直到光屏上呈现‘I’字清晰的像,用刻度尺测出像的高度为h, 将H和h记录在表格中。
③将凸透镜A取下,换上焦距为15cm的凸透镜B,将‘I’字移到20cm的刻度线上,使‘I’字发光,调节光屏的位置,直到光屏上呈现‘I’字清晰的像,用刻度尺测出像的长度为h, 将h记录在表格中。
④仿照步骤③改变凸透镜焦距再做4次实验,将所测数据记录在表格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