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以下简称《国歌法)》),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国歌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升旗仪式、大型活动、体育赛事等,很多场合都需要奏唱国歌。但是,由于过去没有针对国歌的专门立法,一些人在不适宜的场合也奏唱或播放国歌,比如门店开业、私人庆典等,甚至还有人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这些行为,极大地损害了国歌的神圣与庄严,也在无形中伤害了国民感情。
人们对国歌的恶搞、滥用和缺乏尊重,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由于缺乏立法,人们不知道如何“正确对待”国歌,往往因无知而“犯错”;二是有关部门不知道该如何处罚损害国歌尊严的行为,“放纵”了损害国歌的行为。对此,《国歌法》对应当奏唱国歌的场合,礼仪规范等作出规定,专门明确了奏唱国歌的场合和规范,并将侮辱国歌上升至追究刑责的层面,同时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唱国歌、爱国歌。
结合材料运用所学政治知识,说明公民在推动《国歌法》落实的过程中如何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