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区划,是国家为了进行分级管理而实行的区域划分。
材料一 周代也和商代一样,有着中央与地方行政区域的划分。周王直接控制的中央区域(“王畿”),称为“周邦”“有周”“王国”,“周邦”之外的区域被称为“万邦”“庶邦”,当指地方各类政权。
——摘自李晓杰《体国经野—历代行政区划》
材料二 由于山川形便原则是促成地方割据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从秦代一开始,统治者便有意识地采用了犬牙交错的原则与之相抗衡。隋唐时期之所以强调山川形便原则,是因为隋郡,尤其是唐州比秦郡小了许多,也不可能造成割据。但即使这样,犬牙交错原则在隋唐也没有完全被放弃。元明清时期,这一原则更发展得淋漓尽致。
汉武帝元封五年置十三刺史部,9部在北,4部在南。西晋前期19州,南7北12。至唐贞观元年,分全国为10道,正好5道在南,5道在北。北宋元丰时期23路,南方占14路而北方只有9路。明清时期南北方省区基本是二比一。——摘编自周振鹤《中国地方行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