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我国古代基层社会在秦汉时期已形成“官、绅、民”三种力量格局。传统中国社会的乡绅是国家权力体系与社会宗法制度相互联系的中枢,是乡村社会的建设者,自觉塑造乡村风俗和承担维持社会治安的责任。
一方面,“家国同构”式的、“国家渗透社会”的古代社会形态形成了自上而下等级分明的两种力量,即官僚制与乡土秩序。乡绅之治是国家权力在地方的延伸,中国古代的读书人通过察举、科举等方式将文化权力转变为政治权力。乡绅之治所代表的国家权力在很大程度上就是这种文化权力政治化的结果,是附属于专制王权阶层的。另一方面,乡绅之治也是乡村平衡国家权力无限渗透的天然屏障。社会中如果没有同国家权力抗衡的自治组织或团体,国家就会通过层层官僚机构将偏离于公共利益的强权意愿直接贯穿到社会底层。中国古代乡绅,尤其是本籍乡绅,相近的血缘关系与地缘关系使其带有强烈的情感和身份认同,成为中国传统乡村社会公共权力的主导者。
——摘编自秦德君、毛光霞《中国古代“乡绅之治”:治理逻辑与现代意蕴》
材料二:英国乡绅的产生得益于为加强王权、巩固中央集权进行的封建制改革。国王启用乡绅治理地方的目的是强化王权,乡绅与国王、大贵族之间均存在依附关系,但在执行王室政策、法令的同时,自身利益与地方利益使得乡绅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主动性,形成“乡绅自治”。这是英国传统地方自治的体现,也是近现代英国地方自治的基础。乡绅对地方治理的影响主要通过担任治安法官来实现,治安、刑事司法、税收等体制都因治安法官权力的逐渐增大而被纳入其中。由于乡绅是治安法官的主体,担任治安法官成为乡绅发挥地方影响最佳途径,而治安委员会更是乡绅群体议事、处理地方事务的自治机构。长期以来,乡绅占据议会下院的主体,下院是乡绅获得国家政治话语权、维护自身与地方利益的主要阵地。经过英国19世纪的党政改革,乡绅在政治上的影响逐渐衰落,但并非被彻底“消灭”,更多的乡绅在英国工商业资奉主义发展中转变身份。
——摘编自顾荣新《英国乡绅与英国宪政关系简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