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0年底,浙江嘉兴南湖区将基本实现全区村级事务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全覆盖,构建民主自治、权责明确、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监督有力的村级事务小微权力清单制度体系,村级组织和村干部权力事项进一步规范明晰,村干部法纪意识、综合素质进一步提升,群众对村级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保障,获得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实行“小微权力清单”制度( )
①完善了基层自治的制度与机制,为“小微权力”确立边界,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
②丰富了村民自治的基本内容,有利于提升基层民主管理的能力
③强化对“小微权力”的民主监督,保障权力为民所用,有效抑制“微腐败”
④有利于增强基层群众的民主意识,夯实村民自治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