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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2008-2018年我国数字经济总体规模及GDP占比情况
注1:根据《G20国家数字经济发展研究报告(2018年)》,美国数字经济总量2018年已经高达11.5万亿美元;从比重上来看,美国、日本、德国等发达国家数字经济占GDP比重均在60%左右。
注2:大数据中心是数字经济的“底座”。我国大数据中心的建设分布占比为:广东20.8%、上海16.01%、北京12.8%、浙江8.0%、江苏7.2%,其他地区则在4%以下。
材料二:高科技引领,高质量发展。积极推动数字经济的发展,是新时代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现实路径。2018年中国数字经济规模达31.3万亿元,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新引擎。产业数字化规模增长迅速,达到24.9万亿元,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融合不断深化,加速了资源流动和协同分工。制造业数字化水平由2015年的14.2%增长到2018年的18.2%。服务业领域,同样“提档升级”,2019年上半年,中国网上零售交易额达4.82万亿元,同比增长17.8%。
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催生了智慧旅游、数字农业、数字文创、网络直播等新模式,拉动就业岗位达到1.91亿个,占全年总就业人数的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