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存在两个不相等的非整数的有理数,它们商是整数;
乙:存在两个不相等的无理数,它们的和是整数;
请你判断两人的说法是正确还是错误.如果正确,举出一个例子;如果错误,说明理由.
(2)求式子中的x:(1﹣x)3=64.
事实上,小明的表示方法是有道理,因为 的整数部分是1,将这个数减去其整数部分,差就是小数部分。
又例如:
∵ < < ,即2< <3,
∴ 的整数部分为2,小数部分为( -2).
请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