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封制是我国古代重要的地方政治制度。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 春秋时期在政治上基本继承了西周分封体制。但同时也应看到,周天子对分封制体制已失去完全的控制权,再加之分封过程已基本终止,因此分封制实际上已处于名存实亡的状态中。分封制作为一种即将过时的旧制度,已开始解体的过程,另一种即将取而代之的新制度,则在孕育滋生的过程中。
——摘编自葛志毅《周代分封制度研究》
材料二 西周的分封是层层分封,而汉代封建诸侯王国以下依然是郡县制,每个王国领有三四郡、五六郡不等。虽说汉初封建的基础仍然是郡县制,但在理论上各诸侯王与皇帝一样,都是“有土之爵”,因而他们有自行任命官员及收取人头税与田租的两大特权。“七国之乱”被平定后,汉景帝收夺了各王国的支郡,使每个王国仅有一郡之地,并取消了诸侯王享有的前文提及的两大特权,使王国的地位等同汉郡,诸侯王只衣食租税而已。此后,封建已名存实亡,郡与国并称,作为汉代的第一级行政区划。
——摘编自李晓杰《九州郡县——中国历代地方行政制度变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