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在借鉴夏商以方国、部落为主的统治体制弊端的基础上,西周采取大量分封同姓为地方诸侯,将分封制和宗法制牢固结合在一起。无论同姓子弟还是异姓诸侯,接受了周天子的封赐后就成了“小宗”,而周天子则是“大宗”。用这种称谓意味着受封诸侯都被纳入了周王室的宗法网之中。宗族内部长幼、嫡庶和尊卑之别的“礼”成为了周的政治规范。
——摘编自李龙、李策《中国古代分封制与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比较研究》
材料二 在春秋初期,楚、秦、晋等国已开始在边地设县,后逐渐在内地推行,其长官可以世袭。战国时郡分设县,逐渐形成县统于郡的两级制。秦统一六国后,在丞相李斯的建议下全面推行郡县制,此时的郡县长官均不能世袭。秦国分全国为三十六郡,后增至四十郡,一郡管辖若干县。郡的行政长官为郡守,下置郡尉,辅佐郡守并掌管全郡的军事;又置监察史,掌管监察,为中央在地方上的耳目。县分大小,万户以上的县设县令,不满万户的县设县长,掌管全县事务,受郡守节制。
——摘编自陈鑫高、刘红琪《郡县制较于分封制优势分析与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