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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
在元朝,全体百姓被分为蒙古、色目、汉人、南人四个等级。蒙古人延“国族”,色目人是其主要助手。蒙古人、色目人因从政、驻防、屯田、谪戍、流亡、经商等原因大量涌入内地,与汉族杂居。例如在元朝后期镇江路所辖一司三县,即住有非汉族的外来侨寓人口170余户,其中包括蒙古29户、畏兀儿14户、回回59户、也里可温(指外来的基督教徒)23户、河西(党项)3户,其他地方的情况亦可想见。入居汉地的蒙古、色目人受到汉族社会、文化的影响,逐渐汉化。一些驻军“初至犹以射猎为俗,后渐知耕垦播植如华人”。一部分人渐受汉族礼俗影响,开始遵行守节、丁忧之制。
材料二:
在统治多民族大一统国家方面,清朝积累了不少成功经验。简而言之,就是采取“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的基本原则,保持各民族自己的社会习俗、宗教信仰,重点笼络其上层分子,大事集权,小事放权,根据不同情况进行有特点的行政管理。
——以上材料均摘自袁行霈主编《中华文明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