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第二次世界大战结结束70年来,国际法体系发生了巨大变化。一方面,国际法主体持续增加并日渐多元,国际法客体也不断扩大,一批国际法新分支陆续形成。国家权利义务范围也并行扩展;另一方面,国际法体系“从主权优先到人权优先”、“从同意导向到强制导向”以及“从整体性到分散性”的转变日趋明显。中国与战后国际法体系的互动始终是双向的,在国际法体系对中国的发展与崛起产生重要影响的同时,中国也以自身的能力和方式塑造着国际法体系。…中国推动国际法体系发展的具体路径应当是,通过从融入到参与、从主动到主导,最终实现从规则的“接受者”到规则“制定者”的身份转变。逐步引导改变不合时宜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推动构建新的国际法体系,在增进人类福社的同时,有力维护中国自身的国家利益
材料二: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强调,“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推动依法处理涉外经济、社会事务,增强我国在国际法律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中国应当在变动的国际法体系和国际秩序中努力塑造负责任的大国形象,不再以“旁观者”而是以“融入者”的身份参与国际事务,积极面对以前可能并不需要直面的问题。应当重视构建新的国际法体系,把中国的合理权益和主张上升为新的国际法规则,将中国价值、法治观念和法律思想注入新的国际法体系。与此同时,在关注国际法理论和实践的过程中,中国国际法学者也应当立足中国、放眼世界,形成一套成热的、能够体现中国特色和增进中国诉求的国际法理论体系。
——以上材料均摘编自盛红生《战后国际法体系演变与中国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