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5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购买乙公司牛肉的意向书。随后,乙公司回复称:“牛肉每公斤75元,500公斤起售,如果同意,请于7月10日前回复。”2022年7月12日,甲公司回复:“如果价格降低至每公斤70元,则愿意购买1500公斤。”随后,乙公司回函同意甲公司的条件,但需要货到立即支付货款,不得拖欠。据此( )
①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购买乙公司牛肉的意向书属于要约邀请
②乙公司对甲公司的第一次回函属于要约,不具有法律效力
③乙公司回函同意甲公司条件并提出支付货款方式,属于新的要约
④甲公司与乙公司的牛肉买卖合同已经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