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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编版2023-2024学年高二历史选择性必修1第二单元 官员的选拔与管理 训练卷

作者UID:18859525
日期: 2024-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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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题:本题共16小题,每小题3分,共48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非选择题:本题共4小题,共52分。
著名学者余英时指出:科举不是一个单纯的考试制度,它将社会结构紧密地联系了起来,形成一个多面互动的整体,一直发挥着无形的统合功能。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 科举之善,在能破朋党之私。……前此选举,皆权在举之人,士有应举之才,而举不之及,夫固无如之何。既可(科举),……不能应试者,有司虽欲徇私举之而不得;苟能应试,终必有若干人可以获举也。此实选举之官徇私舞弊之限制。

——吕思勉《中国制度史》

材料二 渐渐地,这些考试(指科举)开始集中于文学体裁和儒家正统观念,最后的结果是形成一种制度,为中国提供了一种赢得欧洲人尊敬和羡慕的、有效稳定的行政管理。……只要中国仍相对地孤立在东亚,它就会继续提供稳定性和连续性。

——(美)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

材料三 作为一种上千年的文化存在,科举显然有其客观的历史合理性,否则我们就无法解释其存在的持久性。……科举的创新之处就在不仅为社会底层的知识分子提供了持续流动的可能,而且将其制度化。……科举制度的最大合理性在于它那“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式的“机会均等”……的机制,对知识分子的社会心理是一种塑造,客观上激励了个人的奋斗精神。

——薛明扬《中国传统文化概论》

请回答: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重新设计颁布了政府的人事制度,“官吏”称谓逐渐被“公务员”代替。从1929年制定《公务员任用条例》,到1933年颁布《公务员任用法》,标志着公务员制度的建立。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公务员制度以北洋政府时期的文官制度为基础,继承、吸收了中国传统考试监察制度和西方文官制度的精华。公务员的选任由最高考试机关——考试院负责,“所有公务员均须依法律,经考试院考选、铨叙,方得任用”。1929年,国民政府公布了第一部《考试法》,此后又颁布一系列法规。孙中山关于文官考试的思想主张,几乎全部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在这一时期得到了确立。

材料二:1929年《考试法》规定的参加高等考试应试人需具有资格(部分)  

序号

资格要求(满足任一条件即可)

效果

1

国立或经立案之公私立大學独立学院,或专科学校毕业,得有证书者

1931—1948年,取录考试及格人员近300万人。

2

教育部承认之国外大学独立学院或专科学校毕业,得有证书者

3

确有专门学术技能或著作,经审查及格者

4

经普通考试及格四年后或曾任委任官及与委任官相当职务三年以上者

5

女子(有相关证书或审查及格)可以参加考试(有更强的开放性和平等性)

……

——以上材料都摘编自高中历史选择性必修1教材《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请回答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科举制长期讲求道德伦理的结果,则是忽视了对自然科学的引导。但是,到了近代,由于西方资本主义的入侵,外国工业品大量倾销中国,逐渐破坏了中国的农业社会结构。外国资本主义在华投资设厂和洋务企业的兴办,使中国的社会结构变得复杂起来,出现了对人才要求多样化的急剧变化,迫使统治者不得不重视对近代所需人才的培养和选拔,这就要求科举制能做出相关调整和变革。

——摘编自董应龙《晚清科举制度变革考》

材料二

1883年1月16日,美国共和党总统阿瑟正式签署了彭德尔顿法,其基本要点是:文官必须通过公开竞争考试,择优录用;取消文官承担的提供政治捐款和政治服务的义务,拒绝承担此项义务的文官不得被免职或受到歧视性对待,禁止文官参加政治活动或强迫他人或团体采取政治行动;文官在考试、任用、提升、调动、复职、降级、辞退等方面,一律平等;文官只要没有严重过错,便可以任职到退休;文官根据工作成绩得到晋升或惩罚。设立非党派的三人文官委员会,负责统一管理文官考试事宜。彭德尔顿法确立了文官制度的各项基本原则,标志着美国文官制度的确立。

——摘编自倪越《西方文官制度》

材料三

中国公务员必须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捍卫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国共产党是领导各项事业的核心力量,公务员制度是党的干部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公务员的管理上,强调要坚持党的组织领导,保持党对政府重要领导人选的推荐权。我国公务员制度没有“政务官”与“事务官”的划分,这是由于我国是共产党执政的国家,不搞多党轮流执政,所以不存在政务官与事务官的截然分野,而西方文官制度则实行“两官分途”。做人民公仆,为人民办事,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这是中国公务员最根本的行为准则。

——摘编自俞悦《从英美文官制度看中国“公务员”热》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与英国的文官文化水准不高的情况不同,德国(普鲁士)早在18世纪就形成了把有才能的人征募为政府官员的传统,而且把学历当作衡量一个人才能的重要标准。在腓特烈二世(普鲁士国王,1740~1786年在位)时期,成立了一个专门委员会,负责考核谋求公职者,应征者必须是接受过大学教育的,并要通过2~3次考试。在德国统一后,受普鲁士传统影响,帝国形成了偏重接受那些受过法学教育和训练的人为高级文官的传统。据统计,1895年,113名枢密顾问中有30人是法学博士。当时,帝国司法部中约一半官员,外交部和内政部约1/3官员,财政部、海军部和铁路部约1/4官员是法学博士。

材料二 在德意志第二帝国,社会民主党人及其子女被绝对排斥在高级文官阶层之外。无产阶级和其他劳动群众的子女也很少能争取到高级文官职位。高额的受教育费用剥夺了下层阶级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1887~1890年,在普鲁士大学生中,工人的儿子不到千分之一。许多有关文官问题的文件都强调,应征者在整个四年试用期间,既不领取任何报酬,也不会被许诺最终获得任命。1899年,一大臣职位出现空缺,霍亨洛熙宰相写道:“当看到只有很少人适合担任这一职位时真令人害怕。”

——以上材料均摘编自王扬《19世纪末20世纪初德国高级文官状况试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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