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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晚清最后十年,清政府厉行改革,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军事、法律等方面推行了一场称得上是全面、深刻的改革。但是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宣布改革的恰恰是不久之前镇压了戊戌变法的西太后。她亲手镇压了戊戌变法,接着又亲口宣布实行新政,个中的原因值得我们思考。
清末新政历时十年,从1901年——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可分为两个阶段:1901年——1905年为新政时期;1906年——1911年为宪政时期。
第一阶段的改革措施:
一,改革官制,1901年7月,清政府应帝国主义要求,撤销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改设外务部,“班列六部之前”;1903年设商部(后来与工部合并,改为农工商部)、练兵部(后来与兵部合并,改为陆军部),1905年又增设巡警部(后改为民政部)、学部。在此期间,先后裁撤了河东道总督,云南、湖北、广东三省巡抚及通政司等“冗衙”。
二,改革兵制,筹建武备学堂,建立按西方国家的营制、采用洋操训练、使用洋枪洋炮的“常备军”。
三,改革学制,选派学生出国留学;1904年重订学堂章程,制定了一套以日本教育为模式的学堂行政管理章程,规定学堂分为初等和高等小学堂、中学堂、高等学堂三级。1905年9月,清廷下令从1906年起停止一切科举考试。
四,奖励工商,主要是为工商业的振兴立法和给予兴办实业卓有成效者以奖励。这些“立法”和奖赏在保障工商业者权益和提高工商业者地位方面起了一定作用。
五,社会生活方面,清政府发布了禁缠足、禁鸦片、废酷刑以及允许满汉通婚等命令。
第二阶段:1906年9月清廷宣布预备仿行立宪,核心是进行政治改革,宣布预备立宪期,颁布《钦定宪法大纲》;各省成立咨议局,全国成立资政院、责任内阁。
——朱英《“他败”抑或“自败——清末新政失败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