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向某云与郑某离婚,约定儿子向某杉(未成年人)由郑某抚养。2016年初向某杉更名为“郑某文”,之后一直使用“郑某文”生活、学习、参赛。2022年6月,向某云私自向派出所申请将其子姓名变更回“向某杉”,对其子学习、生活、参赛均产生一定困扰。2022年10月份,郑某和其儿子与向某云协商改回“郑某文”未果,只能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配合将其姓名变更为“郑某文”。经过审理,法院对此诉求予以支持。下列选项对此案判断正确的是( )
①郑某文的姓名权现由其父母代为行使,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其姓名
②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向某云有权私自更改孩子的姓氏
③尊重公民姓名选择的自主权,最大限度的保护未成年人的人格利益
④郑某文不随向某云生活,故向某云私改孩子姓名侵犯了孩子的姓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