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不少被执行人因信用惩戒在行政审批、招投标评审等方面受到限制,影响了相关企业的正常运转。为此,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率先探索信用修复和守信激励机制,完善“惩戒与正向激励”并重的强制执行体系。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积极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全部义务或实质性化解矛盾的,法院可依被执行人的申请,经审核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以“被执行人系主动履行”等正面内容证明被执行人信用状况,为被执行人提供修复失信行为的救济渠道。同时,法院可就已出具的《自动履行证明书》及相关案件履行情况向相关机构予以客观说明,为此后被执行人在授信融资、信用评价等方面减少障碍,尽可能降低涉诉行为对其造成的负面影响。
完善“惩戒与正向激励”并重的强制执行体系对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具有积极意义。结合材料,运用《政治与法治》知识加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