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设与社会变迁
变法 | 史籍记载 | 释文 |
李悝变法 (魏国) | 食有劳而禄有功,使有能而赏必行,罚必当 | 封赏有功劳的人,任用有能力的人,并且要赏就要实行,要罚就要得当 |
商鞅变法 (秦国) | 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 | 在战场立功的人,都可以获得爵位;王族宗亲没有军功的,不能列入家族名册 |
乐毅变法 (燕国) | 不以禄私其亲,功多者授之;不以官随其爱,能当着处之 | 不把禄赏私馈给亲近之人,应授给功劳多的人;不把官职交付给宠幸之人,应让有能力的人来担任 |
唐朝三省的职权是中书取旨,门下封驳,尚书施行。中书省由中书舍人掌起草命令,中书省在得到君主同意或命令后,就让舍人起草,舍人在接到词头(命令大意)以后,认为不合法的便可以缴还词头,不给起草。在这种局面下,君主就得改换主意。如坚持不改,也还可以第二次、第三次发下,但舍人仍可以第二次、第三次退回,除非君主罢免他的职务,否则,还是拒绝起草。中书舍人把命令草成后,必须经过门下省的审读,审读通过,由给事中(门下省专掌封驳的官员)签名副署,才行下到尚书省施行。如被封驳,则此事便当作罢论。
——摘编自吴晗《历史上的君权的限制》
1912年3月5日,有人在《时报》上发表了以《新陈代谢》为题的文章,其中写道:
共和政体成,专制政体灭;中华民国成,清朝灭;总统成,皇帝灭;新内阁成,旧内阁灭;新官制成,旧官制灭;新教育兴,旧教育灭;枪炮兴,弓矢灭;新礼服兴,翎顶补服灭;剪发兴,辫子灭……天足兴,纤足灭;放足鞋兴,菱鞋灭;阳历兴,阴历灭;鞠躬礼兴,拜跪礼灭。
——摘编自陈旭麓《近代中国的新陈代谢》
要求:确定总论点,选择两个不同类别的证据进行论述,史论结合,逻辑清晰。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国家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
…………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依靠国家机关和社会力量,通过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保证逐步消灭剥削制度,建立社会主义社会。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